QC/T 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标准主要适用于汽车用各类电气设备和电子装置,包括汽车发电机、起动机、点火线圈、分电器、调节器、继电器、闪光器、电喇叭、汽车音响、仪表盘总成、传感器、线束、开关、保险装置、车灯总成(前照灯、雾灯、转向灯等)、电动门窗控制器、雨刮电机、燃油泵、ABS控制单元、安全气囊ECU、车载充电器、导航系统等汽车电气电子部件。该标准规定了汽车电气设备在常温、高温、低温环境下的工作性能要求,振动与冲击耐受性,绝缘耐压性能,防护等级(防尘防水),电磁兼容性(EMC),盐雾腐蚀防护等关键技术指标,适用于12V或24V电压系统的乘用车、商用车及专用车辆电气设备的质量控制与产品认证,是汽车零部件企业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及整车厂配套采购的重要技术依据,确保汽车电气系统在各种复杂工况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