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加拿大公报》发布了SOR/2024-217《帐篷法规》,取代了旧版SOR/2016-185《帐篷法规》。新法规SOR/2024-217对帐篷及其部件的易燃性能和标签要求进行了规定,旨在更有效保护消费者免受帐篷火灾的危害,并减少制造商对阻燃化学品的依赖。此外,公报还对SOR/2011-17《玩具法规》进行了修订,新增“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易燃性能和标签要求,并明确了“供儿童进入的玩具”不在SOR/2016-194《纺织品易燃性法规》的适用范围内,以避免重复监管。
法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帐篷法规》或《玩具法规》所提及的消费品,如果在现行法规生效之前已经满足了旧版法规的相关要求,那么这些消费品在法规生效日起2年内将被视为符合新法规要求,即有2年的过渡期。
SOR/2024-217《帐篷法规》主要内容
1、帐篷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结构:
(a)便携式;
(b)旨在保护人员免受室外环境因素(如降水、阳光、风或昆虫)的伤害;
(c)全部或部分由织物或其他柔韧材料制成;
(d)包含一个顶部;
(e)至少有一侧限制出口;和
(f)不受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加拿大建筑和消防规范委员会发布的《加拿大国家建筑规范2020》的约束。
安全标准:CAN/CGSB-182.1-2020 《帐篷的易燃性和标签要求》,经不时修订。
2、性能和测试要求
(1)根据安全标准进行测试时,帐篷或其部件和附件的织物和其他柔韧材料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第 5.2.1节中规定的要求。
(2)地板材料:根据安全标准进行测试时,安全标准第 4.3节中定义的帐篷地板材料,如果不符合该标准第5.2.1节所规定的要求,则必须满足该标准第5.3.1节所规定的要求。
3、标签要求
帐篷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第6节中规定的标签要求。
4、过渡期限
在新版安全标准发布之前,符合该款规定的帐篷可以继续符合旧版安全标准的要求:
(a)对于制造或进口而言,从该标准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和
(b)对于广告或销售而言,从该标准发布之日起为期两年。
SOR/2011-17《玩具法规》修订内容
修订毛绒玩具、软体玩具定义,新增“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定义
产品 | 旧定义 | 新定义 |
毛绒玩具 | 指表面有凸起纤维的玩具 | 指具有凸起纤维表面的玩具,但不包括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
软体玩具 | 指填充或由柔软的橡胶或塑料制成的玩具 | 指由柔软橡胶或柔软塑料填充或制成的玩具,但不包括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 / | 指由柔软橡胶或柔软塑料填充或制成的玩具,但不包括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
《玩具法规》第45条之前的标题和第45至47条由以下内容取代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45 第46及47条不适用于《帐篷法规》第1(1)节所定义的帐篷。
46(1)测试要求:按照ISO 8124-2《玩具安全 - 第 2 部分 :易燃性》的5.1和5.4进行测试,并满足ISO 8124-2的4.4条规定的要求,但不包括“如果测试样品的火焰蔓延速度为10 mm/s至30 mm/s,则玩具及其包装上应永久标记警告语”的要求(警告语要求参照下文47 (1)(2)(3))。
46(2)过渡期限:如在新版本ISO 8124-2标准发布之前,符合该款规定的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可以继续符合旧版安全标准的要求:
(a) 对于制造或进口而言,从该标准发布之日起180天内;
(b) 对于广告或销售而言,从该标准发布之日起365天内。47 (1)警告语: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外表面必须有一个永久性的标签,标签上包含以下警告或其等效内容,用至少3毫米高的粗体大写字母,并以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显示:“警告:远离热源和明火”。(“WARNING: KEEP AWAY FROM HEAT AND OPEN FLAME / MISE EN GARDE : TENIR LOIN DES SOURCES DE CHALEUR ET DES FLAMMES NUES”.)
47 (2)警示符号:永久性标签必须包含以下警示符号,高度至少为6毫米,需要位于警告信息之前。
47 (3)额外要求:警告和警示标志必须贴在供儿童进入的玩具上,确保在玩具整个使用寿命期间都能清晰可见。
SOR/2016-194《纺织品易燃性法规》修订内容
新增豁免产品“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第2(b)段由以下内容取代。
“娃娃、毛绒玩具、软体玩具及供儿童进入的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