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发展,并促进对化学物质的有效管理,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即欧盟法规(EC) NO.1907/2006)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执行。REACH法规将产品分为以下三类: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影响到几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
欧盟化学品委员会(ECHA)根据化学评估,将一些高风险化学品列入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简称SVHC),供应链所有环节的参与者均需要提供涉及SVHC的数据信息。ECHA于2008年10月28日正式公布了首批15种SVHC清单,至2016年12月19号陆续正式公布了共16批173项SVHC,依据ECHA的规划,在后续的时间里将会不断地公布新的SVHC。一旦产品中SVHC含量超过0.1%,那么供应链中涉及到的各环节供应商都需要履行传递信息的义务;如果产品中所含SVHC年生产或进口总量超过一吨,那么生产商或进口商需履行通报的义务。
此外,REACH法规中的附录十七列出销售及使用限制的有害物质,到目前为止共有67种物质。
REACH附录十七中部分高风险或高度关注限用物质
REACH涉及所有进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材料、零件和消费品等产品。REACH豁免的产品仅限于受欧盟各成员国制定的其他条款规定的产品,如国防用品、医药用品、兽用药品和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