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进一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日期至2025年1月18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反馈不同意见。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征求意见稿)主要更新技术内容如下:
(1)将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管控有害物质种类由六大类增至十大类,保持与国际行业要求一致(新增 4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有害物质(PAEs):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 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HP)的管控限值),详情如下▼
(2)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指标检测方法中,统一使用 GB/T 39560 (所有部分)“电子电气产品某些物质的测定”系列标准方法(IEC 62321 (所有部分),IDT),以保障行业 RoHS 符合性检测结果准确性和一致性;
(3)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中,新增二维码、屏显等数码表述相关标识信息方式和要求,以降低企业 RoHS 管控成本;
(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符合性声明时,增加技术支撑文件中检测报告覆盖产品有害物质高风险组件要求,以提升行业RoHS“自我申明”合格评定结果整体可信度;
(5)增加了检验规则、支撑行业持续保障电器电子产品常规生产过程RoHS符合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