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 44702—2024 《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
GB 44702—2024 《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了镍释放量、重金属元素、限定增塑剂、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和甲醛(仅针对皮革)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并且针对儿童手表外观件,还特别规定了可迁移元素和限定增塑剂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儿童特殊群体的身体健康。
标准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金属、金属陶瓷、皮革、塑料、橡胶、合成蓝宝石和无机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造的手表外观件。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
限值物质 | 限量值 | |
重金属元素 | 镉(Cd) | ≤100mg/kg |
铅(Pb) | ≤1000mg/kg | |
汞(Hg) | ≤1000mg/kg | |
样品若有覆盖层,应与基材一起检测 |
1、金属和金属陶瓷(含覆盖层)的镍释放量限量值应小于 0.5 μg/cm2/周。
2、皮革材料的手表外观件应符合 GB 20400 的要求,其他材料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儿童手表外观件要求
1、符合上文通用要求。
2、可迁移元素的含量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限量要求。
元素名称 | 锑(Sb) | 砷(AS) | 钡(Ba) | 镉(Cd) | 铬(Cr) | 铅(Pb) | 汞(Hg) | 硒(Se) |
限量值(mg/kg) | ≤60 | ≤25 | ≤1000 | ≤75 | ≤60 | ≤90 | ≤60 | ≤500 |
3、限定增塑剂的含量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限量要求
限定增塑剂类别 | 限量/%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三种增塑剂总含量≤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醋(DE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