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0米,其中15米作为检验样品,15米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2.1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检验项目 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标志 | GB/T 5023.2-2008 |
2 | 绝缘平均厚度和绝缘最薄厚度 | GB/T 2951.11-2008 |
3 | 平均外径 | GB/T 2951.11-2008 |
4 | 20℃时导体直流电阻 | GB/T 3048.4-2007 |
5 | 成品电缆电压试验 | GB/T 5023.3-2008 |
6 | 结构 | GB/T 5023.1-2008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5023.1-2008 额定电压 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2-2008 额定电压 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2951.1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
械性能试验
GB/T 3048.4-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4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
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3.3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见下:
合格结论用语:本次监督抽查共检XX项,所检项目全部符合《XX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合格。
不合格结论用语:本次监督抽查共检XX项,XX项目不符合《XX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