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536-2013 户内户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1防腐电器的试验分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防腐电器的型式试验除应包括相应普通型低压电器行业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外,还应增加腐蚀试验、低温试验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2防腐电器的相同结构、工艺和材料的同一系列外壳产品,允许选取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试验。如试验合格,则认为相同结构、工艺和材料的同一系列外壳产品均合格。
.3防腐电器的同一种外壳,安装不同元件时,允许选取一种有代表性的元件进行试验。如试验合格,则认为装在同一种外壳内的所有其他产品为合格。
.4防腐电器的腐蚀试验、低温试验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新产品试制;b)产品结构、工艺、材料的更改足以影响到性能;c)不经常生产、间隔超过两年以上再生产;d)经常生产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其试验期限与相应普通型低压电器行业标准的规定相同。
.5防腐电器的腐蚀试验、低温试验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样品不得少于2台。但产量少、体积大的产品,可用1台进行试验。
5.1按7.4a)和7.4b)的规定试验时,如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5.2按7.4c)和7.4d)的规定试验时,如有一台不合格,则应加倍数量重复试验,如仍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6符合5.6规定的产品,可不进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但可将完整的外壳和外露件组装后,进行腐蚀试验和低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