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EU) 有害物质限制 (RoHS) 指令起初于 2006 年 7 月 1 日生效,该指令管理在欧洲市场销售、分销或进口到欧洲市场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EEE) 内物质的使用。该指令的既定目标是较大限度地减少产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该指令限制了起初6种(现在是10种)物质的使用,用于制造范围内的产品和设备。不遵守该指令要求的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和法律后果。
什么是RoHS 1?
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六种物质在RoHS指令的初始版本中受到限制,在均质材料水平上允许的阈值高达0.1%(镉除外,其限制为0.01%),这意味着含有任何超过该阈值的上市物质的产品都不能进入欧洲市场,除非它们利用了一个非常具体的豁免申请之一。
什么是RoHS 2
2013年,RoHS指令的原始版本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重铸版(称为RoHS 2),其中包含豁免的扩展列表,技术文件的需求和使用Concuité Européene(CE)标记来证明合规性,以及对企业的其他新要求。该版本虽然在后来的几年中进行了修订,但仍然是RoHS指令的当前版本,公司必须证明符合要求。
什么是RoHS 3?
四种邻苯二甲酸酯(限制清单中的后四种物质)是在2015年RoHS 2修正案中添加的,并于2019年7月22日生效。此修正案有时被错误地称为 RoHS 3。虽然该修正案是对现有指令的重大修改,但RoHS 3将意味着撤销RoHS 2(类似于RoHS 2引入时RoHS 1发生的情况),而RoHS 2并没有发生。RoHS 3不是当前指令的正确法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