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锂离子电池相关的HS编码均已没有检验监管条件,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虽然锂离子电池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但是锂离子电池属于危险货物,仍须对包装进行使用鉴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锂电池出口包装运输要求有哪些?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包装件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条件的,锂电池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时须使用符合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的包装。
4.包装上需要张贴规定的锂电池标签和标记,锂离子电池外壳需要标注Wh数值。
特殊要求: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锂离子电池需要满足多项特殊规定和包装导则的要求,主要内容为预防电池在容器内移动或位置变化造成损坏;必要时安装通风装置;总重12KG以上的锂离子电池要有坚硬的外容器,放置在托盘上,电极不得承重;2011年12月31日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需在外部标记瓦特—小时比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