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无线电设备指令”(RED或RE-D)立法
之前的R&TTE指令(1999)涵盖了使用无线电频谱的所有设备,但有一些例外。它还涵盖了连接到公共电信网络的所有终端设备。该指令涵盖的典型产品包括无线电终端(例如GSM手机); 其他无线电设备(例如GSM基站,车门开启器和其他短程无线电设备); 固定网络终端设备(例如普通模拟电话,ISDN终端,电缆和PC调制解调器)。无线电设备定义为: “用于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电测定的故意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的电气或电子产品,或必须用附件(如天线)完成的电气或电子产品,以便故意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以进行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电测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指令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满足 低压指令 和电磁兼容性(EMC)指令的基本要求。新的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 / EU)于2014年通过,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6月13日之前将其转换为国家法律。它修订了关于“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的R&TTE指令”(1999/5 / EC)'并规定了对安全,健康保护和电磁兼容性的要求。此外,还对低压 -( 2014/35 / EU)和EMC指令( 2014/30 / EU)进行了调整。 它还确保了无线电频谱的有效利用,并为进一步监管一些其他方面提供了基础(例如,获得紧急服务,互操作性,保障以确保隐私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该指令适用于无线电设备,如家用电视和收音机,移动电话以及Wi-Fi,蓝牙和GPS或其他卫星收发器。其目的是为电信产品提供一个开放的市场,并允许在一个欧洲经济区国家批准使用的设备可以在任何其他国家使用。 这些指令建立了将无线电设备放置在自由市场上的监管框架。在过渡阶段,制造商可以在市场上放置符合新RED规则或旧适用的R&TTE法规的无线电设备。过渡期于2017年6月12日结束。新的RED指南和协调标准将于2017年6月提供。 已经完成了产品安全和EMC方面的各种合格评定程序,这些程序用于证明符合其他基本要求。必要时,这可能导致固件/软件/内核更新。 除此之外,讯科AIDC设备的协调标准还要求讯科通过自我声明确认它们符合适用的协调标准的要求。这将在CE DoC中进行,其中将引用新的2014/53 / EU指令,并在该设备随附的监管表中,CE部分也在引用了新指令。 对于已于6月12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无线电设备(读入欧洲),2017年不需要更改,只要设备符合当时适用的法规,欧盟不禁止销售已经进口到欧洲地区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