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民航总局对2020年1月1日开始的锂电池空运需要的UN38.3试验概要提出规范要求。
2019-2020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 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制造商和随后的销售商必须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小节第38.3.5 段规定的试验概要(以下简称UN38.3试验概要)。这种UN38.3试验概要必须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
具体内容如下:
今后在锂电池运输前需要将“UN38.3试验概要”提供给承运人(包括航空公司,船公司等)等相关人员,规定要求在2020年1月1日开始,但根据经验,部分承运人会提前执行,因而需及早加以关注和了解,建议涉及锂电池运输的货主货代们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