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REACH附录XVII目前增加至多少项?哪里可以找到欧盟官方的完整清单?
答:2019年6月12日,欧盟发布法规(EU) 2019/957,修订REACH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新增关于(3,3,4,4,5,5,6,6,7,7,8,8,8-十三氟辛基)硅烷三醇及其单、双或三氧(烷基)衍生物(TDFAs)的限制条款,至此,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目前已增加至第73项,但由于在之前的修订中有部分项目被删除,因此目前清单中总项目数为70项。企业可以在ECHA官方网站查看附录XVII完整清单。
2、企业如何应对REACH 附录XVII的要求?
答:附录XVII中现行有效条款共计70项,视产品类别、用途及材质差异,不同产品需要满足的项目也会存在区别。比如第5项对于苯的要求,它限制的对象为物质、混合物及儿童产品。再比如第64项对于1,4-二氯苯的要求,它限制的对象为空气清新剂/除臭剂。企业应该结合自身产品实际特点,排查和识别出相关的高风险项目,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以满足法规的要求。
3、REACH在欧洲如何执法?
答:REACH法规由于要求非常多样,其执法方式也随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并且在整个欧盟层面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协调,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各类环保组织以及消费者对于REACH的执法也有推动。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中化学和环境相关违法案例有超过50%是由于违反REACH法规而被通报,说明欧盟对REACH法规的执法正在不断加强。
4、REACH附录XVII哪些限制要求与电子电气产品相关?
答:附录XVII中有很多条目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了电子电气产品。很多条目虽然没有明确提到电子产品,但可能会涉及到电子产品中使用的材料。例如第50项中的多环芳烃(PAHs)适用于电子产品中的橡塑类材质;又如第27项中的镍则适用于电子产品中的金属部件;若产品中包含皮革,皮革材质还会涉及第47项中的六价铬和第43项中偶氮染料的相关要求。由此可见附录XVII限制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企业需结合产品进行识别。
5、REACH附录XVII针对电子产品橡塑材料中多环芳烃(PAHs)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REACH附录XVII第50项管控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塑料和橡胶材料中的8项PAHs,分别为: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j)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h)荧蒽。其中针对一般产品,每项PAHs不得超过1 mg/kg;针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限值要求更为严格,每项PAHs不得超过0.5 mg/kg。
6、如果材料中含有镍元素,那REACH法规中对镍元素有什么管控要求吗?
答:镍是一种致敏性金属元素,部分人群的皮肤与含镍金属制品长期接触后可能出现过敏或红疹等症状。为保护欧盟消费者的健康,欧盟在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对含镍产品的镍释放量作出了明确限制:与皮肤有直接且长期接触的物品不得超过0.5 μg/cm2/week;人体穿孔类饰物应低于0.2 μg/cm2/week。针对该指标,欧盟制定了专门的测试标准。当产品的皮肤接触部件中存在含镍金属材料时,建议通过测试判断镍释放量是否满足法规要求。
7、电子产品中与皮肤接触的皮革材质中六价铬化合物含量为10 mg/kg,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是否可以销往欧盟?
答:根据REACH法规附录XVII第47项关于六价铬化合物的规定,与皮肤接触的皮革物品中六价铬质量浓度不得等于或大于3 mg/kg。虽然该皮革材质满足RoHS指令要求,但同时也应满足更严格的REACH附录XVII的要求,因此该电子产品由于违反了REACH法规要求,仍然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在欧盟RAPEX通报系统中,每年有大量产品因为六价铬含量超标被撤离市场/召回。
8、电子腕表产品中某材质铅含量为750 mg/kg,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是否可以销往欧盟?
答:依照REACH法规附录XVII第63项关于铅及其化合物的规定,腕表中任何单个部件的铅含量应不超过0.05%(重量百分比)。因此,该产品违反了REACH法规的要求,不能在欧盟市场售卖。目前在欧盟市场上已有类似产品被召回。
9、纸张中可能含有石棉吗?
答:石棉是天然的纤维状硅酸盐类矿物质的总称,具有良好的隔热性、防腐蚀性、耐磨性、高耐火性、电绝缘性,是重要的防火、绝缘和保温材料。因此,石棉在工业上主要用于保温隔热制品、阀门、密封用橡胶、制动设备、各类电工绝缘材料等。从石棉的性质与用途来分析,普通纸张中含有石棉的风险较低。
备注:摘自网络